内幕消息:建议将信利汕尾分拆 并于一间中国证券交易所作独立上市之进展。本公告乃信利国际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以及证券及期货条例 (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而刊发。兹提述本公司日期分别为二零一叁年四月八日、二零一叁年十月十五日及二零一 四年七月十五日之公告。除本公告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叁年四月八日之公告所用者具有相同涵义。董事会谨此向股东报告最新发展,自上述公告后,本公司就建议分拆取得之进展如下:董事会谨此向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报告最新发展,信利汕尾可能寻求其它方法于中国上市,包括但不限于可能收购一间于中国证券交易所上市之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权以及可能向该公司注入资产及业务。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尚未确认任何可能收购之目标,现时亦无进行磋商。本公司将遵照上市规则之规定适时作出进一步公告。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香港,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一日承董事会命 信利国际有限公司 主席 林伟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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