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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幸福拟在河北固安建6代AMOLED线 霸州建模组线

编辑:liuchang 2016-06-29 09:02:04 浏览:2165  来源:未知

  6月28日,华夏幸福宣布下属子公司将在固安、霸州,分别投资建设第6代AMOLED面板生产线项目和AMOLED显示模组项目,以推动新一代显示技术的自主创新研发及大规模生产。国内OLED领域的领先企业——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作为战略合作方,将支持两项目的落户、建设和投产。

  当天,在固安和霸州,河北固安新兴产业示范区管理委员会、河北霸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合作协议。

  公告显示,将在河北省固安县投资建设的第6代AMOLED面板生产线项目,主要生产基板尺寸为1500mm×1850mm,包括阵列工序、蒸镀封合工序、模块工序、触摸屏工序等生产工序。项目设计产能为30K/月,项目选址在河北固安新兴产业示范区。项目总投资约300亿元,其中落地投资额约258亿元人民币。如项目投资及建设所需各项审批在2016年12月前取得主管部门批准,且项目资金按项目建设进度及时到位,乙方将力争项目于2017年1月开工,2018年6月竣工(结构封顶),2018年12月量产。

  在河北省霸州市投资建设的AMOLED显示模组项目,将主要生产中高端显示模组产品,拟建设国际先进的显示模组生产线13条,项目选址在河北霸州经济开发区。项目设计产能为670万片/月,总投资约60亿元,其中落地投资额约41.2亿元人民币。力争项目于2017年3月开工,2018年6月竣工(结构封顶),2018年12月生产。

  作为合作方之一,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积极从事OLED项目研究,是国内OLED领域的领先企业。此次,在与华夏幸福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共同发展AMOLED项目的过程中,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将支持两项目的落户、建设和投产,通过对项目的建设、投产提供管理、技术、人员和知识产权等方式,全方位支持项目的开展。

  公告摘要

  华夏幸福关于下属子公司签署新一代显示技术面板生产线项目投资框架协议的公告

  一、投资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 河北固安新兴产业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性质:政府机构

  2012年7月18日公司与固安县人民政府签署《关于整体合作开发建设经营固安新兴产业示范区约定区域的合作协议》,2016年3月11日,公司下属子公司固安九通新盛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与固安县人民政府签署《整体合作开发建设经营固安新兴产业示范区约定区域合作协议专项结算补充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2年7月17日发布的临2012-56号公告、于2016年3月10日发布的临2016-040号公告。

  2. 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昆山开发区龙腾路1号4幢

  法定代表人:陶园

  认缴注册资本:302,982.901284万元

  经营范围:新型平板显示产品及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前置许可经营、禁止经营的除外;投资管理。

  主要股东:昆山阳澄湖文商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昆山市创业控股有限公司及昆山国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财务状况:截至2015年12月31日,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总资产为46.23亿元,净资产为18.7亿元,2015年营业收入为2.85亿元,净利润为-2.69亿元。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 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

  《新一代显示技术面板生产线项目投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将由河北固安新兴产业示范区管理委员会与公司下属子公司固安九通新盛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合称“甲方”)、公司下属子公司华夏幸福光电科技(固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下属子公司签署<新一代显示技术面板生产线项目投资框架协议>的议案》后签署。

  (三) 签署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公司于2016年6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子公司签署新一代显示技术面板生产线项目投资框架协议的议案》。本议案尚需经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乙方致力于推动OLED新一代新型显示技术研发及大规模生产,拟在固安新兴产业示范区投资建设第6代AMOLED面板生产线。各方经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现就在固安新兴产业示范区内建设新一代显示技术面板项目事宜达成框架协议。

  (一) 项目介绍

  乙方在河北省固安县投资建设的第6代AMOLED面板生产线项目,项目主要生产基板尺寸为1500mm×1850mm,包括阵列工序、蒸镀封合工序、模块工序、触摸屏工序等生产工序。项目设计产能为30K/月,项目选址在河北固安新兴产业示范区。

  (二) 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约300亿元,其中落地投资额约258亿元人民币(最终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为准)。乙方投资不超过40亿元,其余资金通过多种方式筹集。

  (三) 项目关键节点进度安排和各方承诺

  1. 项目关键节点进度安排

  如项目投资及建设所需各项审批在2016年12月前取得主管部门批准,且项目资金按项目建设进度及时到位,乙方将力争项目于2017年1月开工,2018年6月竣工(结构封顶),2018年12月量产。

  2. 甲方承诺

  甲方全力协助乙方加快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环评、土地使用等各项报批工作。甲方承诺落实其在本协议中承诺的各项条款(包括但不限于优惠政策),如协议内容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供用电、供用水等政府部门格式合同条款有冲突,甲方负责协调解决。

  3. 乙方承诺

  按协议约定筹集其注册资本金。乙方全力推进项目公司加快项目可研、立项、环评、土地等各项报批工作,确保项目如期开工、竣工和正式运营。乙方应努力确保项目团队的稳定,明确经营团队的建设及经营责任,并努力节约投资,防范经营风险,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经营效益。乙方承诺按照公允价格向丙方支付专利授权费、管理咨询费和技术服务费。

  4. 丙方承诺

  丙方支持项目在河北省固安县的产业园区落户、建设和投产,通过对项目的建设、投产提供管理、技术、人员和知识产权等方式全方位支持项目的开展。在知识产权的使用过程中,如果涉及第三方持有的知识产权或者股东方、合作方等第三方同意的,丙方将尽全力协调,促使本项目在支付公允价格后,可以使用丙方及其控股子公司目前拥有、使用以及后继取得的知识产权。#p#分页标题#e#

  华夏幸福关于下属子公司签署OLED显示模组项目投资框架协议的公告

  一、投资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 河北霸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性质:政府机构

  自2013年以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陆续与霸州市人民政府签署《关于整体合作开发建设经营霸州市约定区域的合作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与霸州市人民政府合作开发建设经营河北省霸州市行政区划内约定区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3年7月25日发布的临2013-077号公告、于2013年9月24日发布的临2013-104号公告、于2014年7月17日发布的临2014-119号公告、于2015年7月24日发布的临2015-144号公告。公司授权下属全资子公司全资子霸州鼎兴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责委托区域开发建设。

  2. 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昆山开发区龙腾路1号4幢

  法定代表人:陶园

  认缴注册资本:302,982.901284万元

  经营范围:新型平板显示产品及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前置许可经营、禁止经营的除外;投资管理。

  主要股东:昆山阳澄湖文商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昆山市创业控股有限公司及昆山国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财务状况:截至2015年12月31日,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总资产为46.23亿元,净资产为18.7亿元,2015年营业收入为2.85亿元,净利润为-2.69亿元。

  公司与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 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

  《OLED显示模组项目投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将由河北霸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公司下属子公司霸州鼎兴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合称“甲方”)、公司下属子公司华夏幸福光电科技(霸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下属子公司签署的议案》后签署。

  (三) 签署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公司于2016年6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子公司签署OLED显示模组项目投资框架协议的议案》。

  二、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推动乙方OLED新型显示事业发展和加快河北霸州经济开发区的建设,经各方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现就在霸州经济开发区内建设OLED显示模组事宜达成框架协议。

  (一) 项目介绍

  本项目指乙方在河北省霸州市投资建设的AMOLED显示模组项目,项目主要生产中高端显示模组产品,项目名称为“年产8000万片OLED显示模组项目”(以下简称“M项目”),拟建设国际先进的显示模组生产线13条。M项目设计产能为670万片/月,项目选址在河北霸州经济开发区,占地300亩,建成后预计年主营业务收入40亿元以上。

  (二) M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M项目总投资约60亿元,其中落地投资额约41.2亿元人民币(最终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为准)。乙方投资不超过10亿元,其余资金通过多种方式筹集。

  (三) 项目关键节点进度安排和各方承诺

  1. M项目关键节点进度安排

  如M项目投资及建设所需各项审批在2016年12月前取得主管部门批准,且项目资金按项目建设进度及时到位,乙方将力争M项目于2017年3月开工,2018年6月竣工(结构封顶),2018年12月生产。

  2. 甲方承诺

  甲方全力协助乙方加快M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环评、土地使用等各项报批工作。甲方承诺落实其在本协议中承诺的各项条款(包括但不限于优惠政策),如协议内容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供用电、供用水等政府部门格式合同条款有冲突,甲方负责协调解决。

  3. 乙方承诺

  按照协议约定筹措注册资本。乙方全力推进项目公司加快项目可研、立项、环评、土地等各项报批工作,确保项目如期开工、竣工和正式运营。乙方应努力确保项目团队的稳定,明确经营团队的建设及经营责任,并努力节约投资,防范经营风险,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经营效益。乙方承诺按照公允价格向丙方支付专利授权费、管理咨询费和技术服务费。

  4. 丙方承诺

  丙方支持项目在公司霸州产业园区落户、建设和投产,通过对项目的建设、投产提供管理、技术、人员和知识产权等方式全方位支持项目的开展。在知识产权的使用过程中,如果涉及第三方持有的知识产权或者股东方、合作方等第三方同意的,丙方将尽全力协调,促使本项目在支付公允价格后,可以使用丙方及其控股子公司目前拥有、使用以及后继取得的知识产权。

  来源:群智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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