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晚间,东旭光电、东旭B公布《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的预案》。公司将在回购股份价格不高于9.00港元/股的条件下,在不超过5,000万股的范围内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回购期满时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占目前公司总股本270,900.00万股、B股总股份数30,000.00万股的比例为准,预计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85%和B股总股份数的16.67%。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 2014年9月15日 开市起复牌。
按此次回购价格不超过9.00港元/股、回购数量不超过5,000万股计算,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4.50亿港元(不含换汇、交易手续费等相关费用),折合人民币约3.57亿元。用于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公司表示,在回购期限不超过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的决议之日起12个月的前提下,回购期限为本次回购方案获得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审批或同意之日起30日内。
我国 B 股市场长期低迷,交易量不活跃,估值处于较低水平,截止 2014 年 9 月 1 0 日,东旭 B 股收盘价 6.56 港元/股,折合人民币 5.20 元/股(按照 2014 年 9 月 1 0 日港元兑 0.7926 元人民币的汇率换算),相当于同日公司 A股收盘价 8.36元人民币/股的 62.19%。东旭光电认为,公司 B 股股价已经明显背离公司实际的经营状况和盈利能力,价格表现与公司的内在价值不相符,公司的投资价值被严重低估,给公司形象带来了负面影响,不利于维护广大股东利益。
为彻底解决公司 B 股价值被低估的问题,客观反映公司投资价值,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拟研究在未来几年内通过回购等可行方式,分批逐步解决B 股历史遗留问题。目前,公司业务处于快速发展期,自有资金多用于拓展公司业务,扩大公司规模,因此本次用于 B 股回购的资金有限。
本次 B 股回购系公司在综合考虑公司长期规划和资金安排的情况下完成公司发展战略的重要一步,有利于维护东旭光电在资本市场的形象,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提升公司价值,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东旭光电称,本次回购对公司经营影响不大。公司表示,2014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和流动资产分别为 109.55 亿元、63.13 亿元和 78.83 亿元,回购资金所占比重分别为 3.26%、5.65%和 4.53%,对公司不构成重大影响;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公司货币资金合并口径为 17.33 亿元,足以支付不超过 3.57 亿元人民币的回购价款;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间择机支付,并非一次性支付,且具体回购价格和数量由公司根据本预案设定的条件自行安排,具有一定弹性。按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 9.00 港元/股、回购数量不超过 5,000 万股计算,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 4.50 亿港元,按照公司 2014 年 1-6 月财务报告数据计算,公司净资产收益率提高至 14.74%,并依然能保持良好的资产流动性和偿债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
公司同时认为,本次回购 B 股将向市场传递积极信号,反映了管理层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肯定,向市场传递了公司内在价值被低估的信号,预期将提升公司每股收益,有利于实现全体股东价值的回归和提升。回购方案的实施将有利于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增强公众投资者信心并为公司未来进一步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以此次回购股份的上限计算,本次B股回购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权比例将从目前的26.67%提升至27.17%,公司控股股东不会发生变化。(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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