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我在株洲通程电器买了一台三星等离子彩电(原来打算买国产的,后经朋友推荐,最好的是夏普,其次是三星。考虑到夏普是日货,就选择了三星),当月由三星售后安装到位。
在使用了两个多月后,2013年1月初(未过质保期),发现电视机内屏破裂,但是该机为三星售后安装、未发生过碰撞、且外屏没有损伤痕迹。于是立即联系株洲三星售后,在话还没有说完的情况下,服务人员就很生硬地打断我的陈述,并表示这个是外力打击所致。我于是追问:“你没有听我表述完,也没有看到现场的情况下,怎么就说是外力所致的呢?”在多次电话交涉之后,三星售后答应派人来现场查看。
三星维修人员在现场查看后说道:“的确是内屏破裂,外屏没有问题,根据公司的培训,我只能说是外力所致。”我和他从产品的设计、质量保证等进行了分析,该维修人员表示他无法解释。
我理解维修人员的无奈,于是投诉到三星总部,我至今仍然记得当时接线人员的冷漠、无理的答复:“内屏破裂,外屏完好肯定是外力所致。”然后就是不停地重复该类回答,对于我要求进行解释,不予理睬,说是技术部门的事情,我要求转到技术部门,该接线员又说,她不知道如何转,因为不是一个部门……如此店大欺客的行为,相信是广大消费者不能接受的。
三星投诉无果,于是我向株洲市12315进行了投诉,最终转到工商局进行了协调。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联系到我,并要求三星售后服务站负责人到场一起协调。
在约定的时间,我们在位于株洲市中心王府井大厦后面的工商局见了面,令人气愤的是,三星售后服务站负责人根本没有来,来的仍然是那位三星维修人员。该维修人员也表示无能为力,是领导指派来的。
于是我表示,既然三星认为这是由外力所致,那么请出示正式的鉴定报告,说明是什么情况造成了该类情况?内部结构是否设计合理?内屏是否存在安装干涉及应力?外屏对内屏的保护是否到位?以便我们最终确定到底是设计问题、质量可靠性问题还是顾客的问题?
该售后维修人员经电话请示三星株洲售后服务经理后,表示可以。双方在工商局确定了由三星公司出具鉴定报告的备忘录后就离开了工商局。
但是,随后,无论我是联系三星株洲售后服务经理还是三星总部,都拒绝提供该类鉴定报告,也不说明原因,只是冷漠的拒绝。我将该情况反映给工商局负责人,该负责人无奈地表示,三星店大欺客,工商部门也没有办法,工商只有协调的职责,但是没有强制执行的权利。
考虑到当时接近春节,家里不能没有电视机,于是我只有临时又买了台电视机。
在2013年3.15前的几天,三星株洲售后服务经理突然打电话给我,说到时候给总部反映下,再给我答复。一直拖到2014年4月30日的今天,我都没有再接到三星株洲售后服务部门的任何电话。
前几天,发生的韩国岁月号船只沉没的时间,使我不禁想起,一个韩国船长可以连其同胞的生命都可以不顾,那么韩国企业怎么会顾及一个使用他的产品的国外消费者的权益呢?
为使广大的将要购买彩电的客户对于三星公司有个清醒的了解和认识,特意将该事情告知各位朋友,使各位朋友和消费者有个清醒的认知,但愿你们不再听到一个个来自于三星公司的、冷漠无比、无视消费者权益的声音。
我也将再次向该公司要求提供鉴定书的要求,并将进度向各位朋友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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